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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实施编码:1143102100654633864431011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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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29220

    0735-44292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35687

    0735-4435687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户口簿。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花果山路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初审

6个小时

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标准

审查

6个小时

是否符合受理标准

发证

6个小时

向当事人颁发证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387号 )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6〕32号)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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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