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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1224MB0W420741400056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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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文体旅游局:0745-3329918

    文体旅游局:0745-3329918
  • 监督投诉方式

    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受理条件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对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原址保护文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

3个工作日

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