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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4006658436444310180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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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3326898

    0745-3326898
  • 监督投诉方式

    县纪委0745-3323953

    县纪委0745-3323953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路收费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县地方海事处兴隆街沙龙路17号1楼104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

审批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已通过审核。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第六十一条 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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