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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221740642180R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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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812369

    0745-28123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四)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鹃路20号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符合条件

办结

12个小时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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