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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645N543109912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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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690086

    0735——36900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690051

    0735——3690051

受理条件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县级民政或医保部门报批。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宜章县瑶岗仙镇长兴街镇政府院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设定依据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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