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县级民政或医保部门报批。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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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宜章县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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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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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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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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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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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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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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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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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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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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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5——3690086
0735——3690051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县级民政或医保部门报批。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宜章县瑶岗仙镇长兴街镇政府院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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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设定依据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设定依据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