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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实施编码:11431224MB1960871B40010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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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3220351(溆浦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县林业局0745-3320239 县水利局0745-3328816 县农业局0745-3511777

    0745-3220351(溆浦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县林业局0745-3320239 县水利局0745-3328816 县农业局0745-35117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3223021

    0745-3223021

受理条件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兴隆街)239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耕地保护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1、资料原件 2、资料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复审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审批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

办结

12个小时

材料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验收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复垦项目主要由哪级机构进行验收?

《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土地整治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初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项目验收备案和实地抽查,其中土地开发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新增耕地面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