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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6MB187843X3443102006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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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80476

    0745-58804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80593

    0745-5880593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持有养殖证,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中心A栋3115农业农村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受理许可条件初审申办材料是否齐全,依规办理。

审核

10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审批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定报告进行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对未通过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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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何申报?

用书面的形式向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