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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实施编码:91431026MA4R6CL08Q4432017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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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8230167

    0735-82301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32817

    0735-8232817

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2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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