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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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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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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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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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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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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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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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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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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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0730-3050000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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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小时 |
结果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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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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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报和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