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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交通事故救助

实施编码:11430682446256078W4430509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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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湘市交警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车管所:0730-3388082 / 驾管科:0730-3388085 / 处罚办:0730-3388081

    车管所:0730-3388082 / 驾管科:0730-3388085 / 处罚办:0730-33880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388075

    0730-3388075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可以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交警专区33-4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符合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第47号)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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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56号)、《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金〔201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