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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556G4431015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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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7952

    0734-5817952
  •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受理条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开云镇五一北路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2办理时间

夏季8:00—12:00 14:30—17:30 冬季 8:00—12:00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审核

2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审批

3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办结

2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对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要达到建设规模的百分之六十;项目区坡度、开发前地类、土质等条件符合要求。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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