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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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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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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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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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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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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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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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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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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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7952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衡山县开云镇五一北路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夏季8:00—12:00 14:30—17:30 冬季 8:00—12:00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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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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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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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 |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