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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变更备案

实施编码:11430682MB0X0962XR443107205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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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变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050000

    0730-305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050000 0730-12345

    0730-3050000 0730-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审核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办结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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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表格如何取得?

申请人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