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形材料: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选择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常德市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6-7220611;0736-7193119;
0736-7618025;0736-12345
1.情形材料: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选择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告知承诺管理受理即办结) |
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管理:对通过在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消防救援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检检查意见书》,并在线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申请人要求,也可通过消防受理窗口直接送达;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不告知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非告知承诺管理: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照规则,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报行政负责人签发。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非告知承诺管理:签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检检查意见书》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中列举的问题,应当注明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条、款、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