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情况即可受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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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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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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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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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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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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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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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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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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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4422687欧阳海大道35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4楼407办公室
0735-4499936
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情况即可受理
欧阳海大道35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4楼407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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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即可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即可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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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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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答复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