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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225MB1D5802XA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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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858051

    0745-88580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858068

    0745-8858068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58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31号第一次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需符合下列条件: 1. 拟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检修、改造,或经营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3. 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平交路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楼44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不分冬季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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