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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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平江县福寿山镇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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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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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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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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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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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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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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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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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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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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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3950
0730-12345
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平江县各乡镇、村(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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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 2.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
审核 |
3个小时 |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审批登记的决定。 |
审批(转报) |
2个小时 |
公益林采伐方式、面积超过县级审批权限,需市局审批。因材料不真实、采伐设计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的,说明原因,不予审批。 |
办结 |
1个小时 |
向申请人出具办结文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9号 |
|---|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