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石峰区井龙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28439707
0731-1234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石峰区轨道智谷联城路79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
办结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