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夫妇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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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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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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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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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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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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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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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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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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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0-8882078
07308393685
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夫妇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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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夫妻双方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不孕不育条件,持疾病诊断书向管辖地(单位、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经村(社区)初审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乡镇(街道)卫计办。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乡镇(街道)卫计办根据现行的政策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相关调查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级卫计局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区、县(市)卫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情况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为对象开具《介绍信》。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对象携带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还需要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或者优惠生育技术服务。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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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 湘卫妇幼〔2017〕3号) 一、项目目标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七、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二)结算标准。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三)结算方式。采取“核定任务、定额补助、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预拨各县市区当年度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第二年再据实结算。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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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