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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实施编码:11430600MB19121757343202311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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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0-8882078

    0730-88820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8393685

    07308393685

受理条件

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夫妇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夫妻双方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不孕不育条件,持疾病诊断书向管辖地(单位、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经村(社区)初审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乡镇(街道)卫计办。

审核

1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卫计办根据现行的政策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相关调查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级卫计局

审批

1个工作日

区、县(市)卫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情况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为对象开具《介绍信》。

办结

1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象携带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还需要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或者优惠生育技术服务。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 湘卫妇幼〔2017〕3号) 一、项目目标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七、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二)结算标准。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三)结算方式。采取“核定任务、定额补助、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预拨各县市区当年度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第二年再据实结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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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的合法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含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