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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实施编码:11431229006678445R543109906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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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340043

    0745834004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二十 六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新厂镇便民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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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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