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刑释解教人员;4、高校毕业生(2年内)、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5、返乡创业农民工;6、网络商户;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项目;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4、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除外)及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