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实施编码:TE43122720099901115431099089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6431188

    0745-64311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6221129

    0745-6221129

受理条件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新晃侗族自治县步头降苗族乡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初审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复审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审核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审批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审批结果名称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