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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195F7000718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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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7621

    0745-58276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5216

    0745-5825216

受理条件

1.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2.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3.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 4.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5.能够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205、206、207、2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初审

5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4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审批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x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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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工程咨询

60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问: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答: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代码是否必须填写?

如项目已审批核准,请如实填写审批核准部门名称和项目代码,如项目暂未审批核准,请填“无”

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是否为必须项材料?

非必须项材料。若项目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需提供,并在申请书上简要说明相关情况,若项目无相关内容,则不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