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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1300006498161W3431064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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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底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329084

    0738-832908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8329672

    0738-8329672

受理条件

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74号)

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准定书(各市州可参照自行制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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