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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养老机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397U400101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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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39228

    0730-523922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170234

    0730-5170234

受理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程序完成后进行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建设西路与环湖南路交叉口东南100米处民政局四楼40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老龄工作股工作人员依据本标准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审核

6个小时

民政局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申请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民政局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办结

6个小时

民政局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民间组织管理股,由民间组织管理股起草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回执 查看结果样本

设立养老机构对床位有什么要求?

床位数在10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