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二十 六条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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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辰溪县黄溪口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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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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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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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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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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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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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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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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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511051
0745-1234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二十 六条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黄溪口镇黄后路黄溪口镇人民政府一楼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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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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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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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