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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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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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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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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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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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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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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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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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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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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23908
0730-5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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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西路、与环湖南路交叉口东南100米处民政局四楼404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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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6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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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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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