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受理:1、贫困户;2有残疾证的残疾人;3大病困难家庭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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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火马冲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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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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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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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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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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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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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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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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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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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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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423278
0745-12345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受理:1、贫困户;2有残疾证的残疾人;3大病困难家庭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火马冲镇火马冲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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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6:3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6: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