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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实施编码:11431321006518484B400080501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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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双峰县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6821502

    0738-6821502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受理条件

一、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身份,含县市区(园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符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方面表现突出; 2.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突出; 4.职业学校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所指导学生在省市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5.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3.经学校或县市区(园区)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研究、服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 从事教育管理、教研、服务工作8年以上,近5年个人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当年度市教育局评选文件为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永丰镇工农北路256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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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审核

10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

办结

5个工作日

报党委研究后通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人〔1998〕第1号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第43号

第十九条: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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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多久公布?

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