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2、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3.内河助航标志应当符合:GB5863-86《内河助航标志》和GB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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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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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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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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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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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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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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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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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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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016
0730-12345.0730-5244007
1、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2、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3.内河助航标志应当符合:GB5863-86《内河助航标志》和GB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交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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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审核人员进行复审。 |
审核 |
1个小时 |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
审批 |
1个小时 |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办结送达 |
1个小时 |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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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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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交通行政许可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