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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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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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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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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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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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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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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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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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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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078
0730-5222696
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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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小时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审核 |
5个小时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办结 |
3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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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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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