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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实施编码:11430623446279480J4000120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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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929296

    0730-29292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0730-4222989

    0730-12345,0730-4222989

受理条件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杏花村西路阳光政务二楼49-50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审批标准:a) 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b) 对照申报材料清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关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请资料的,自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c) 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请人。

审核

2个小时

审批标准:a)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查标准,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b) 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如实签署审查意见; c) 针对许可条件,在审批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d) 将行政许可材料交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决定。

审批

2个小时

审批标准:a) 综合审查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及其结论的准确性; b) 在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签署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d) 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归档)岗位人员制作许可决定文书、证件和归档。

办结

2个小时

审批标准:a)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或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 b)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并移送归档岗位归档; c)办理许可事项终结登记。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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