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岳塘区辖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 1、取得教育局办园资格。 2、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书。 3、按规定设立了保健室,并符合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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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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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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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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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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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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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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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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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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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221686
0734-5228323 或0734-12345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岳塘区辖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 1、取得教育局办园资格。 2、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书。 3、按规定设立了保健室,并符合要求。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4楼3号卫健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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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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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8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实行婴幼儿保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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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合格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