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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实施编码:11430424006282651H443101736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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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238009

    0734-52380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223317

    0734-5223317

受理条件

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东县洣江大道1号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审核

3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办结

3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鉴定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鉴定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请问什么情况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