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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实施编码:11430921MB1514118B4002030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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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7-5212366

    0737-52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812050

    0737-5812050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2个小时

信息成功录入系统。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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