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冷水江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冷水江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设置

实施编码:1243138144718968XW4431017306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设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冷水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5251010

    0738-5251010
  •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办不成事”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办不成事”窗口。

受理条件

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215-21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