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44-8202140
0744-1234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6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7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复函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