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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实施编码:12430700666326349D4431017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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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经开区绿化处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313787

    0736-731378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312309;0736-7312013

    0736-7312309;0736-7312013

受理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受理条件为: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常德市经开区德山大道3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常德市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行政许可办或绿化管理科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核

7个工作日

常德市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行政许可办或绿化管理科负责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核查(或集体研究);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或提出退件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常德市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分管领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对受理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注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准予许可的,由常德市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行政许可办或绿化管理科工作人员制作审批单或验收证明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2017〕676号 )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设计方案审查

1、国家行政机构 2、公私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社会组织机构 5、国际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 7、私营企业 8、集体企业 9、国防军事企业

个工作日

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需要哪些资料?

1、《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表》原件(建设单位盖章)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绿线图蓝图原件各4份(设计单位盖章); 5、全套绿化图纸电子文件(光盘)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