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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12442002030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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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5772558

    0731-857725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66

    0731-12366

受理条件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B317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无需审查,可自主查询。

办结

22个小时

无需审查,可自主查询。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息: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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