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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12442001030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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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772558

    0731-857725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66

    0731-12366

受理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B317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审核

1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见附件4);   (二)原《登记证书》;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对《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不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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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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