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

实施编码:11431023006550433M443201510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5538521

    0735-55385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永兴县自然资源局D区43号、4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批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75号)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 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 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9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 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 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非涉密测绘成果准予使用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