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 出售人、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 申请内容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8-5251010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办不成事”窗口。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 出售人、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 申请内容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215-217号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依据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所长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依法合同备案;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