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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81006538346L40001641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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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324677

    0735-3324677
  • 监督投诉方式

    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0735-3332531

    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0735-3332531

受理条件

1、申请活动内容必须符合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申请人必须清楚并遵守我国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3、申请项目必须有合理且充分项目来源。4、申请人必须承诺依据申请事项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5、申请人必须承诺自觉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路5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58号林业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核准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查验申请材料。按法定条件、标准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核

5个工作日

1、 材料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审批

4个工作日

1、材料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签复审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1、审定申办材料。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审定复审意见。根据结论和意见,结合全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3、办结。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等X人进入XXX自然保护区开展XXX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等X人进入XXX自然保护区开展XXX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该事项办理多长时间?

该事项属于承诺件,需要10个工作日。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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