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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劳动关系协调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59866400201430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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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4079901

    0731-840799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012118

    0731-84012118

受理条件

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初始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 1、初始备案的条件: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初始备案。《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实施前已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补办初始备案手续。 2、变动备案条件: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动备案。 3、注销备案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三)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湘人社发[2012]110号) 第八条: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初始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补办初始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动备案。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三)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星沙商务写字楼100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待补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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