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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实施编码:1143010074318797XR3431004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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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8665539

    0731-886655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665341

    0731-88665341

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招投标情况

审核

4个小时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 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招投标情况

审批

1个工作日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 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招投标情况

办结

2个小时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 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招投标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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