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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7852000123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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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卫生健康委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56

    0731-8221305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 《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

审核

8个工作日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 《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

办结

3个工作日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 《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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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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