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