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3、 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4、 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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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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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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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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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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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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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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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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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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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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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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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57
0731-82212345
1、 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3、 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4、 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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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作出一次性告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初审 |
7个工作日 |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齐全、规范、有效条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是否同意意见,报主管委领导审定。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交责任处室办理,责任处室根据签发意见向政务窗口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结并颁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实施机关为: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 |
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有能力的培训机构 |
个工作日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