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12438K3000123020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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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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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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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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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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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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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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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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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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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服务区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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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
12个小时 |
准予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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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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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