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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2MB1719025B4000117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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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553311

    0734-855331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551156

    0734-8551156

受理条件

1.大型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 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3.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初步审核申请资料,受理,转办

审核

1个小时

实地勘察,审核资料,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审批

1个小时

审核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审批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查看原文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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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所需材料

1、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设施设置的地点、规格、材质、形式及相关取得权证明; 3、设置施工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平面效果图、彩色效果图、施工图; 4、设置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和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建(构)筑物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保证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