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患宁政发〔2016〕67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的,可按要求申请门诊救助;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生住院费用的,可按政策申请住院救助;3.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付线的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住院救助。4.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风险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暴力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申请住院救助。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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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韶光村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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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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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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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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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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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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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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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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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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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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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7100001(大屯营镇办事处);13874918153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患宁政发〔2016〕67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的,可按要求申请门诊救助;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生住院费用的,可按政策申请住院救助;3.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付线的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住院救助。4.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风险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暴力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申请住院救助。
湖南省长沙市大屯营镇韶光村村委会大厅综合一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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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审核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办结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