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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54430124ME1054909P6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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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高田寺村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7700005(双江口镇政府);13974923966

    0731-87700005(双江口镇政府);139749239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受理条件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患宁政发〔2016〕67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的,可按要求申请门诊救助;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生住院费用的,可按政策申请住院救助;3.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付线的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住院救助。4. 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风险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暴力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申请住院救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双江口镇高田寺村村委会大厅综合一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1.宁乡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2.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药物/住院)申请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1.宁乡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2.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药物/住院)申请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我县医疗救助中的重特大疾病包括哪些?

重特大疾病病种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的门诊统筹费用视为住院费用,以医保结算单为依据)等9种疾病。

我县医疗救助中的特殊慢性病包括哪些?

特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血友病、肺结核病等10种疾病。